【摘要】 經過30年的發展,我國環境法已基本形成完整的體系,污染防治的立法涵蓋方方面面,資源保護的立法得到全面發展,生態保護的立法正趨于健全,特別方面立法得到加強,相關立法趨于綠化。促使環境法迅速發展的動因有環境問題嚴重化的壓力,環境科學研究成果的催化,公眾環境意識增強的推動,國家發展戰略和執政理念轉變的帶動。然而我國環境法仍面臨著一些挑戰,主要是:環境法仍難以遏制繼續惡化的環境質量,權力高于法律使環境法的一些規定形同虛設,環境執法機構難以嚴格執法,環境公益訴訟難以破局,維護污染受害者的環境權益困難重重。我國今后的環境法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,將促使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,環境立法將更加健全和完善,公民對環境法實施的監督將更加強化,司法將在環境保護中發揮更大作用。